长兴县

名称

长兴县

拼音

Chángxī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浙江省

所在城市

湖州市

所在区县

长兴县

名称含义

春秋时吴王阖闾使弟夫概于此筑城,因城狭长,名为“长城”。西晋太康三年(282),朝廷分原乌程县西部分另立新县,以“长城”作县名,此长兴建县之始。后梁开平四年(910),吴越王钱镠为避后梁朱温庙讳,改长城县为长兴县。含“祈福吴越国长存兴旺”之意。

名称起源

据清同治《长兴县志》记载:后梁开平四年(910),改长城县为长兴县。

名称历史

西晋太康三年(282),分乌程县西另立新县,称长城县,属吴兴郡。南朝宋、齐、梁、陈四朝,长城县均属吴兴郡。隋开皇九年(589),撤长城县再入乌程县,属苏州郡。仁寿二年(602),复设长城县,属湖州。隋末江南豪强沈法兴于县境置长州。唐武德四年(621),置绥州。约六年(623),更名雉州,并以原乡县附。七年(624),废雉州,复名长城县,并以原乡、安吉两县入。麟德元年(664),复以安吉县出。五代属吴越国。后梁开平四年(910),改长城县为长兴县。元至元十三年(1276),属湖州路,元元贞元年(1295),升长兴为州,称长兴州,仍属湖州路。明太祖丁酉年(1357),更名长安州,以安吉县附,壬寅年(1362),复名长兴州。明洪武二年(1369),降州为县。清顺治二年(1645),隶湖州府。1912年,直属浙江省。1928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二行政区。1949年5月,隶属浙江省第一区专员公署,1951年4月,隶属嘉兴专区。1983年7月,撤销嘉兴地区,设地级湖州市,长兴县隶属湖州市。

长兴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