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

名称

息县

拼音

Xī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南省

所在城市

信阳市

所在区县

息县

名称含义

息之名自周始,武王十三年(前1053),分封姬姓为息国侯爵,故名。

名称起源

因境域西周时曾为息国封地而得名。

名称历史

周为息国地。春秋为楚邑。秦属颍川郡。西汉置新息县,属汝南郡。东汉为新息侯国。又分地置褒信县,后为褒信侯国。三国魏属豫州汝南郡。晋复为新息县,属汝南郡。南朝宋分为南、北新息县。北魏太和十九年(495),置东豫州于新息。南北朝时期新息属汝南郡,苞信县先属东新蔡郡,后属新蔡郡及长陵郡,长陵县先属新蔡郡,后属长陵郡。梁大通元年(527),改属西豫州。太清元年(547),改属淮州。东魏武定七年(549),复置东豫州。北齐沿袭未变。北周大象元年(579),改属息州。隋大业初废息州,新息、褒信2县属汝南郡。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息州。贞观元年(627),属蔡州汝南郡。五代沿袭未变。北宋属蔡州。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属金。金泰和八年(1208),属息州。元中统三年(1262)二月,废息州;十二月,复置。元至元三十年(1293),属河南省汝宁府。明洪武四年(1371)二月,属中都临濠府,不久息州降为县,属颖州。七年(1374),属汝宁府。十三年(1380),属光州。清初属南汝光道。清雍正二年(1724),属光州(直隶州)。1913年,属豫南道。1914年,属汝阳道。1927年,道废,直属河南省。1928年,河南省第三行政区。1932年,属河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潢川专区。1952年,属信阳专区。1969年,属信阳地区。1998年,属信阳市。

息县

息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