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湘江

拼音

Xiāng Jiāng

类别

河流

所在省份

湖南省

所在城市

永州市

所在区县

祁阳市

名称含义

“湘”,通“相”,有“合”之意。由潇水、蒸水、耒水、舂陵水、涟水等主要水系汇流而成。

名称起源

《读史方舆纪要》:“湘,相也,言有所合也。”以湘水入湖南境,合潇水、蒸水等北流,故名。

名称历史

据史载,湘江流域的行政建制,始自春秋时期,这也是湖南政区设置的肇始。从此以后,历朝政府在湖南的行政建制,以湘江为脉络,自下游而上游,由干流及支流,向全省铺开。楚文王时期,楚国军事政治势力进入洞庭湖南岸地区,湖南在这一时期被纳入楚国版图。《汉书•地理志》载:“楚文王徙罗子自枝江居此”,汉之罗县,即今汨罗、岳阳一带,并在这里建立了战略据点——罗子国城。《史记•楚世家》也载:“镇尔南方夷越之乱……于是楚地千里”。这里的“越”,指的就是湘江流域的“杨越”,即湘东南和湘中地区。春秋晚期,楚人正式进入长沙地区,并继续沿湘江上溯,于春秋战国之交到达湘江流域上游及广大湘南地区。秦汉时期。秦代在湖南地区设有黔中和长沙两郡,“秦灭楚,立长沙郡,统湘川”,“湘川”泛指湘江流域。据宋朝税安礼所撰《历代地理指掌图》载,秦长沙郡辖岳、潭、衡、郴、连、邵、永、道、桂阳等九州,湘江流域几乎全为长沙郡辖地。西汉时期,湖南地区共设一国三郡,即长沙国,并改秦黔中郡置武陵郡,分长沙郡别置桂阳、零陵二郡,湘江流域主要为长沙国、零陵郡及桂阳郡的一部分辖地。三国时期。三国时期湘江流域属南荆州,一度长沙、桂阳二郡属孙吴,武陵、零陵二郡归刘蜀。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权取荆州,武陵、零陵二郡亦转归于吴。至此,湘江流域乃至湖南全境均为孙吴所有。孙吴在湖南境内共置八郡,其中湘江流域所设长沙、衡阳、衡东、零陵、桂阳五郡。唐宋时期。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将天下分为十道,湘江流域位于江南西道之境,包括潭州长沙郡、衡州衡阳郡、岳州巴陵郡、郴州桂阳郡、永州零陵郡及道州江华郡。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驻衡州,“湖南”之名由此始,仍辖潭、衡、邵、永、道5州,湘江流域为其所辖。宋初,地方行政管理沿袭唐制,仍实行道、州郡、县三级制,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湘江流域隶属于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其中潭、衡、永、郴、道隶荆湖南路,岳州隶荆湖北路。明清时期。明洪武五年(1372年)改潭州府为长沙府,治长沙,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辖长沙、善化、湘阴、湘潭、浏阳、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县、安化等十一县及茶陵州。清朝沿袭明制,仍实行省、府(州)、县(州)三级制,湖南隶属湖广总督和湖广布政使司管辖,总督、布政使均驻武昌。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湖南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省,并以长沙为治所,下辖9府(长沙、宝庆、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顺、衡州、永州)4直隶州(澧州、靖州、郴州、桂阳州)和5直隶厅(乾州、凤凰、永绥、晃州、南州)。至此,湖南已囊括湘江流域大部分区域。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标签:地名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