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名称

南昌市

拼音

Nánchāng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区县

南昌市

名称含义

南昌:“昌大南疆”和“南方昌盛”之义。豫章:1.《汉官仪》豫章城南门有大樟树,(豫,乐也;章,即樟树)“树生庭中,故以名郡”。2.赣有豫章水,《水经注》似因此水为其地名。3.《左传》春秋时的豫章,皆在江北淮水南,“汉移其名于江南,置郡”。洪州:因南昌西山有洪崖,相传黄帝乐臣伶伦世称洪崖先生在此创作音律。隆兴:宋朝隆兴元年(1163)以年号称名。龙兴:待考。洪都:待考。

名称起源

汉高祖刘邦在南昌地置豫章郡,首立南昌县为豫章郡之附郭,南昌之名始此。

名称历史

汉高祖六年(前201),分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南昌之名始此。新莽始建国元年(9),改豫章郡为九江郡。东汉建武元年(25),复名豫章郡。晋属江州,为州治。南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隋开皇九年(589),罢郡置洪州。大业三年(607),复为豫章郡。唐武德五年(622),复为洪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为道治。天宝元年(742),改洪州为豫章郡。至德元年(756),豫章郡更名章郡。乾元元年(758),再称洪州。五代南唐显德六年(959),升洪州为南昌府,建南都。显德八年(961),李璟迁都南昌。宋开宝八年(975),复名洪州。太平兴国六年(981),析南昌西北部地域增置新建县,隶洪州。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并为路治。隆兴元年(1163),升洪州为隆兴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称隆兴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并为省治。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名龙兴路。至正二十二年(1362),改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并为其治。清代基本沿用明制。1912年,废府,南昌、新建2县隶省。1914年,改称豫章道。1926年,撤道,析南昌县、新建县之城与郊设立南昌市,为江西省省会。1939年,日军侵占南昌,南昌市划归汪伪湖北省政府管辖。1945年日本投降,南昌市复为江西省省会。1949年6月7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1958年,南昌、新建2个县由南昌专区划入。1961年,南昌、新建2个县划归宜春专区。1967年,南昌、新建2个县再次划入。1983年,宜春地区安义县,抚州地区进贤县划归南昌市管辖。2015年,新建县撤县设区。2019年12月23日,撤销湾里区,并入新建区;设立红谷滩区,将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市政府驻红谷滩区。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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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