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

名称

叶县

拼音

Yè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南省

所在城市

平顶山市

所在区县

叶县

名称含义

叶县之名含义有三:据《史记梁孝王世家》载:成王与弱弟立树下,取一桐叶以与之,曰:“吾用封汝。”周公闻之,进见曰:“大王封弟,甚善。”成王曰:“吾直与戏尔。”周公曰:“人主无过举,不当有戏言,言则必行之。”于是乃封小弟于应。此地周为应侯国(应侯,武王子),叶属应,以叶为名。二说,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载:“以叶封沈诸梁,号为叶公。”故得名“叶”。三说古代叶县在古代以盛产桑叶著称,故名。

名称起源

叶县名称来历有三说:一说因“周成王桐叶封弟”的历史故事而来。二说春秋楚邑,封沈诸梁于此,号为叶公。三说因盛产桑叶而得名。

名称历史

周属应侯国。春秋属楚。战国分为叶邑、舞阳邑(治今叶县龙泉乡古城)、卷邑(治今保安古城村)、昆阳邑(治今叶县城),始属楚,后属魏、韩。秦昭襄王十五年(前292),归秦。西汉置叶县(治今叶邑镇旧县村)、昆阳(治今叶县城)、红阳(治今叶邑镇东、澧河南同心寨村)三县,叶县、红阳县属南阳郡,昆阳属颍川郡。三国时叶县、昆阳均属魏。西晋叶县属南阳国,昆阳属颍川郡。东晋叶县属南阳郡,昆阳属颍川郡。北魏属襄州南安郡。孝昌二年(526),于叶地置襄州。东魏叶县属南安郡。武定六年(548),南安郡改为定南郡,叶县属之。北齐属襄州,又于叶境置汝坟县(治今龚店乡汝坟店村),并以汝坟置汉广郡。北周灭齐,属南襄城郡,改定南郡为定南县(治今叶县保安镇古城村)。隋始称澧水县,后复名叶县。大业初(605),废定南县入叶县,属颍川郡。唐置叶州。贞观八年(634),属鲁州(今方城县),后改属许州(今许昌市)。唐开元、大历年间两次置仙州。大历四年(769),于叶县境置仙凫县(今叶县保安镇古城村)。咸通十一年(770),废仙凫县仍归叶县,属汝州。五代属汝州。宋属京西北路汝州。金泰和八年(1208),叶县属南阳路裕州(今方城县)。元至元三年(1266),并昆阳、舞阳二县入叶县,属南阳府裕州。明、清属南阳府。1913年,属豫南道。1914年,改属汝阳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32年,属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1948年,属许昌专区。1969年,属许昌地区。1983年,属平顶山市。

叶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