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名称

乌兰察布市

拼音

Ûlaan Qab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区县

乌兰察布市

名称含义

“乌兰察布”系蒙古语,“乌兰”是“红色”的意思,“察布”是“山口”或“峡口”,指两边有山,中间是平坦开阔地的地形。

名称起源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乌兰察布市。以沿用乌兰察布盟之专名而得名。

名称历史

明为蒙古族所据,置土默特万户。清康熙九年(1670),置乌兰察布盟。乾隆年间属归绥道。1914年,废归绥道,属绥远特别区。1928年,属绥远省。1948年,集宁县改为集宁市。1949年,成立乌兰察布盟自治政府,驻乌兰花镇。1950年,改置乌兰察布蒙古族自治区,迁驻包头市。1951年,府迁固阳县。1954年,复置乌兰察布盟,属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府迁集宁市。同年将乌拉特前、中、后3旗划归巴彦淖尔盟。1960年,析出土默特旗、固阳县,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1962年,河北省商都县划入。1963年,土默特旗、固阳县复入。1969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化德县、二连浩特市划入。1971年,析土默特旗为左、右两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同年析出固阳县、托克托县分别划归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1980年,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复划归锡林郭勒盟。1995年,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1993年,武川县、达茂联合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原乌兰察布盟所属行政区域划入;原集宁市改集宁区。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