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永安市
拼音
Yǒng'ā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三明市
所在区县
永安市
名称含义
因寓意得名。明景泰三年(1452),建县,命名“永安”,寓永久安定之意。因九龙溪和巴溪两水汇合于城西,形似燕尾,九龙溪城区段称为燕江,故又简称“燕城”。
名称起源
明景泰三年(1452),建永安县。1984年9月,永安撤县设市(县级),仍归三明市管辖。因寓意得名。
名称历史
明景泰三年(1452),建县。永安建县前归属沙县、尤溪。建县后至清朝,均隶属延平府。1912年,福建省废府设4道,永安县属北路道。1914年,改称建安道。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政制,永安由省政府直辖。1933年,永安属延建省。1934年7月,福建省开始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永安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长汀。1935年7月,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南平。1946年9月,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龙岩。1946年1月,省政府在永安设第九行政督察区,永安县属该区。1947年4月,改称第六行政督察区,仍辖永安县。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在永安设第七行政专员公署,永安县属该公署。1956年6月,撤销该署,永安县划属龙岩专员公署。1960年5月,成立省辖三明市,永安县划归三明市(1963年4月,改称三明专员公署,1970年,改称三明地区,1983年7月,再改为省辖三明市)。1984年9月,永安撤县设市(县级),仍归三明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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