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辉发城镇
拼音
Huīfāchéng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城市
通化市
所在区县
辉南县
名称含义
因明朝扈伦国在此建辉发部,现在镇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辉发古城遗址,故而得名辉发城镇。
名称起源
因此地文物古迹而得名。
名称历史
据《奉天通志》、《辉南厅志》记载和辉发城出土的文物证明,辉发城远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劳动人民在此生息繁衍,过着狩猎生活,并开始了农耕。清代初期,这里被封禁为盛京围场。清光绪五年(1879)设置海龙厅时,归海龙厅的海兴社管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盛京围场全部开禁,逐渐形成居落,海龙厅升为府。宣统元年(1909)海龙府划出东南8社,设立辉南直属厅,归辉南厅海兴社管辖。1913年废厅改县,改为辉南县,本镇属之。1919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8个区,归第二区管辖。1923年(中华民国12年),辉南县将8个区改为8个社,原冠于社首的“海”字改为“辉”字,归辉兴社管辖。1925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4个区,归第三区管辖。1928年废除区制。1936年推行街村制时,在辉发城设村公所。1945年11月,辉南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把全县划为8个区,为六区(辉发城区)。1956年3月,改区村制为乡镇制,由原六区的辉发城村、保安村组成辉发城乡。1958年3月,全县乡镇调整,长春堡乡并入辉发城乡。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中,由原辉发城乡、中央堡乡的12个高级社组成红星人民公社。1961年,全县人民公社调整,红星人民公社改为辉发城人民公社,划出建立中央堡人民公社、蛟河口人民公社、庆阳人民公社,辉发城人民公社。1962年,全县人民公社调整,辉发城人民公社。1979年,辉发城人民公社把原光辉大队分为光明、秦家、大屯3个大队。1982年,全县调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辉发城人民公社。1983年,全县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改为辉发城乡。1986年1月7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辉政办发〔1986〕2号文件,撤销辉发城乡,设立辉发城镇。2005年2月5日,全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撤销蛟河口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辉发城镇。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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