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

名称

平潭县

拼音

Píngtá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福州市

所在区县

平潭县

名称含义

因岩石及谐音而得名。潭城镇南街从前有块平坦巨石,民间称此石为“平磹”,“磹”与“潭”谐音,民国建县后即以“平潭”为县名,又因在海上远望其主岛海坛岛形如坛,也称“海坛”;岛上最高峰君山,常年有岚气弥漫,称东岚山,故平潭别称为“东岚”,简称“岚”。

名称起源

清嘉庆三年(1798),置平潭海防厅。1912年,废厅置平潭县。

名称历史

秦时平潭属闽中郡。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属会稽郡南部都尉。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属建安郡侯官县。隋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闽县。唐天宝元年(742),属江南东道长乐郡福唐县。五代开运元年(944),属东都福清县。南宋景炎元年(1276),属福安府福清县。明洪武元年(1368),属福州府福清县。清雍正八年(1730),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清嘉庆三年(1798),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1912年,废厅置平潭县,仍属福州府。建县后,县域隶属关系多次变更。初属东路道,平潭划为21区。1926年,设3区。1927年,废道直属省辖。1931年,设5区辖15乡。1937年,划3区设24个联保。1943年,全县改设2镇5乡89保。1947年,设2镇5乡92保。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9月2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设4个区公所。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千米)划归福清县辖,设中楼、苏澳、北厝3个区和潭城镇。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1镇15乡,8月建立平潭县人民公社,设4个分社。1961年7月,全县划分为12个人民公社。1984年9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设3镇、12乡。1995年底,全县设5镇、10乡。2011年末,辖潭城、苏澳、澳前、北厝、流水、平原、敖东7个镇,岚城、中楼、白青、南海、屿头、大练、东庠、芦洋8个乡,共15个乡级政区;下设25个居民委员会,192个村民委员会。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级行政管理区。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