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名称

伊春市

拼音

Yīchū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区县

伊春市

名称含义

伊春,一说因境内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另一说为蒙古语“依逊”,意为“九数”;再一说为满语的译音,意为“衣料毛皮”。

名称起源

1952年9月,设立伊春县。1957年7月,撤县设立伊春市。

名称历史

清光绪三十年(1904),设汤原县。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将军府,置黑龙江省,汤原县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1912年,裁兴东道,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1929年,汤原县直属黑龙江省。1941年11月,建成绥佳线铁路后,于1942年7月修建汤林线铁路南岔至伊春段。1945年春,伪汤原公署于伊春设立伊春街。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1952年9月,设立伊春县,隶属松江省。1954年,属黑龙江省。1957年7月,撤县设立地级伊春市,隶属黑龙江省。1958年,划归松花江专区。1964年1月,改由省直辖;同年6月,撤市置伊春特区(地级)。1967年,撤伊春特区,设地级伊春市。1970年,撤市,设伊春地区。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1979年12月,撤销伊春地区,复置地级伊春市,由省直辖。

伊春市

伊春市

伊春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