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

名称

紫阳县

拼音

Zǐyá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陕西省

所在城市

安康市

所在区县

紫阳县

名称含义

因紫阳县城南有紫阳洞、紫阳滩(现已淹没)。宋代道教南派创始人张伯端(道号“紫阳真人”)曾在此修行悟道而得名,意为“紫气东来,阳光普照”。

名称起源

明正德五年(1510),设立紫阳堡,七年(1512),升为紫阳县。据《陕西通志》:“县南紫阳滩旁有三洞,乃紫阳真人所居,称为紫阳洞。县名本此。”

名称历史

夏时属庸。商代属庸国。春秋时期属巴国。战国后期时属楚之汉中郡。秦汉之际,紫阳地属汉中郡西城县。曹魏时属荆州西城郡西城县。东晋紫阳地西部属晋昌郡宁都县,东部属魏兴郡西城县。东晋后于王谷(今广城镇八庙)始设广城县,属魏兴郡。北魏孝昌三年(527)于今汉王城增置汉阳县。西魏废广城县。北周撤销汉阳县,辖地均并入宁都县。隋属直州宁都县,后改属金州总管府西城郡安康县。唐属西安州安康县。唐末属山南东道金州安康郡安康县。五代属金州汉阴县。宋代设广城县。明洪武三年(1370),分金州地设汉阴等县。洪武十年(1377),撤销汉阴,并入石泉县,后又复设,仍属金州。正德初川陕一带爆发农民起义。明朝廷于正德五年(1510),设立紫阳堡,七年(1512),升为紫阳县,割金州西南、汉阴县东南为其疆域,隶于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名兴安州。清代紫阳县属陕安道兴安州。乾隆四十七年(1782),兴安州升为府。民国初年隶于陕西省汉中道。1933年,直隶于省。1936年,隶于陕西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11月,属陕南行政公署安康分区。1950年2月,属陕西省安康专区。1969年,专区改称地区,隶属于安康地区。2000年6月,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紫阳县隶属安康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