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

名称

花都区

拼音

Huādū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广州市

所在区县

花都区

名称含义

“花都”为“花之都”之意,与之前该地曾用名“花山”“花县”“花都市”一脉相承,寓意建设繁花似锦、欣欣向荣的现代化都市的美好愿望。

名称起源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00〕44号),撤销花都市,设立花都区。

名称历史

汉朝属番禺县管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代以后属番禺、南海分辖。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划出南海、番禺两县部分区域置县,因地处花山而定名为花县,隶属广州府。1914年,花县属粤海道。1920年,由广东省直辖。1936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1943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1947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1949年10月,花县解放,划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属粤北行政区。1956年,属佛山专区。1958年11月,广州郊区部分人民公社划归花县并改名“广北县”。1959年3月,复名花县。1960年4月,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撤县设市,设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广州市代管。2000年,撤市设区,设花都区,自命名后沿用至今。

花都区

花都区

花都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