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海拉尔区
拼音
Hailar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呼伦贝尔市
所在区县
海拉尔区
名称含义
“海拉尔”系蒙古语,意为1.“流下来的桃花水”,因雪化冰融时注入河内;2.“野韭菜丛生的地方”。牧民称它“野韭地的河”。野韭菜牛羊爱吃上膘,河的两岸至今仍长满了茂密的野韭菜,故得名。
名称起源
1940年5月,撤销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设市公署,建立海拉尔市。
名称历史
1928年,东省文物研究会在今海拉尔区西山(机务段以西)山洞发现细石器遗址。70年代末在今哈克镇团结村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证明远在七八千年前海拉尔地区就有人类繁衍生息,从事渔猎、畜牧等生产活动,这是历史上一代先民。商朝时期海拉尔地区肃慎和东胡先民居住,与商朝有朝贡关系;西周时期海拉尔地区东胡先民居住,海拉尔河北巴格乌拉至赫拉木图之间上百座古墓群是东胡先民文化遗存;春秋中叶(前700左右)以无终为首的山戎(东胡)部落联盟逐渐形成,海拉尔地区属于东胡势力范围;战国时期东胡势力范围更大。秦时海拉尔地区为匈奴左贤王庭辖地。汉时朝廷设置乌桓校尉监护东胡遗民,海拉尔地区属辽东郡西平安地管辖。三国时期海拉尔地区属于鲜卑人势力范围,受魏政权监护;唐初突厥人兴起,海拉尔地区属于突厥人势力范围,唐贞观以后室韦人控制海拉尔地区,突厥、室韦、契丹诸部均属唐朝节度使统辖。辽,海拉尔地区属辽东郡西平安地上京道乌古敌烈统军司统辖。金,1124年4月27日乌古、敌烈部降金,金拥有海拉尔地区,金设乌古敌烈招讨司。金泰和四年海拉尔地区属岭北中书行省和林路辖。成吉思汗九年(1214),实行分封,大弟拙·合撒儿封地在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流域,海拉尔地区在其范围之内。元泰定元年(1324),元朝廷令诸侯王伯颜铁木儿出镇阔连海子(呼伦湖)东部地区,海拉尔地区在其范围之内。明永乐六年(1408),明王朝在海拉尔河流域设置隶属于奴尔干都司斡难河卫的海刺儿(海拉尔)千户所(辖1200户),这是海拉尔地区已知最早的建制。清雍正五年(1727),为“防俄实边”,清王朝在呼伦贝尔、齐齐哈尔、墨尔根等地,陆续设置17个边防卡伦(驿站),轮派官兵巡守。历史上海拉尔境内的札拉木太(扎罗木得)、哈克卧莫(哈克),是其中的两个卡伦。雍正十年(1732),清王朝从布特哈迁来索伦(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巴尔虎骑兵3000人,驻牧海拉尔河、伊敏河两岸,编为八旗,设呼伦贝尔副都统官员镇守,总理八旗军、政,海拉尔在其统辖之内。雍正十二年(1734),清王朝准予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奏请,在伊敏河两岸扎可丹(正阳街)建呼伦贝尔城(海拉尔城),后又在城内设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海拉尔隶属黑龙江将军节制下的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是副都统公署所在地。乾隆八年(1743),清王朝将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海拉尔受其管辖。光绪六年(1880),因官级品位低对外交涉不便,清王朝重新改副都统衔总管为副都统,海拉尔受其管辖。光绪二十九年(1903),东清铁路(中东铁路、东省铁路)全线通车,在海拉尔设东清铁路交涉分居(后改为海拉尔市政分局、东省特别区海拉尔乡政公所等,管辖满洲里至博客图站地段及铁路附属地),海拉尔城北铁路两侧逐渐形成新市街,俗称“新街”,为东清铁路附属地,其辖地自铁路两侧至东西交界街。与此相对应,原正阳街一带所建呼伦贝尔城被称为“城里”或“旧街”。三十三年(1907),清王朝在东三省实行“民治”,废三省将军,设行省公署。三十四年(1908)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设呼伦贝尔兵备道,海拉尔为呼伦道署所在地,受其管辖,行政隶属黑龙江行省。1912年,蒙旗上层分子胜福等人宣布脱离黑龙江省独立,成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海拉尔除东清铁路附属地外一切权力转归自治政府。1920年,自治政府宣布取消“自治”,恢复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海拉尔铁路附属地外一切权力转归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管辖。同年,建立呼伦贝尔善后督办与交涉员公署,设镇守使,并在海拉尔设立呼伦县公署(1929年,改为呼伦县政府),实行县制。1932年,伪满洲里国成立后,将兴安岭以北、以西地区划为兴安北分省(1934年改为兴安北省),撤销了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和呼伦县。海拉尔区为兴安北分省省会驻地,隶属兴安北分省。1933年,建立兴安北分省海拉尔办事处,行使铁路附属地外一切行政管辖权。1936年,根据伪满洲国公布的《市政管理管制》,组建海拉尔市政管理处,将海拉尔乡政公所辖新市街(原铁路附属地)和海拉尔办事处(原呼伦贝尔城)所辖一切权力合并,统归海拉尔市政管理处。1940年5月,撤销海拉尔市政管理处,设市公署,建立海拉尔市。行政管辖隶属伪兴安北省。1945年10月,日本投降后的海拉尔公署,由成立的呼伦贝尔自治政府领导。1948年1月,呼伦贝尔自治区政府改为呼伦贝尔盟政府。海拉尔市隶属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为盟人民政府驻地。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同纳文慕仁盟合并,海拉尔市隶属于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为呼纳盟政府所在地。1953年4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撤销呼纳盟建制。海拉尔市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1954年4月,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海拉尔市隶属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为盟人民政府驻地。1969年8月,海拉尔市随呼伦贝尔盟划入黑龙江省。1979年7月,由黑龙江省划回内蒙古自治区,仍隶属呼伦贝尔盟。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撤盟设呼伦贝尔市(地级),2002年2月,海拉尔撤市改区(县级),为海拉尔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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