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

名称

平昌县

拼音

Píngchā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四川省

所在城市

巴中市

所在区县

平昌县

名称含义

西晋太康元年(280),始置平州县,北周保定四年(564),更名为同昌县。取“平州”“同昌”首尾各一字命名为平昌。

名称起源

1946年,成立平昌政治局。1948年,设置平昌县。以古时先后为平州县、同昌县而得名。

名称历史

西晋太康元年(280),置平州县,先后隶属巴西郡、大谷郡、遂宁郡。北周保定四年(564)更名同昌县,属遂宁郡。隋开皇三年(583),改属清化郡,九年(589),更名归仁县。唐武德元年(618),隶属巴州,二年(619),改属万州,贞观元年(627),属巴州。北宋乾德四年(966),废归仁县入曾口县。南宋淳祐五年(1245),分别建小宁、新德州,属利州路。元至元二十年(1283),并入阆中县。清雍正七年(1729),置江口分州,属巴州。1913年,巴州更名巴中县,分州更名为江口分县。1933年6月,川陕苏维埃置江口县。1935年,红军撤离后,境地恢复旧制,属巴中县。1946年,成立平昌设治局,取“平州”“同昌”首尾各一字命名。1948年,升为平昌县,属四川省第十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2月,属川北区达县专区。1953年9月,属四川省达县地区。1993年10月,成立巴中地区,平昌县属巴中地区。2000年6月,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平昌县属巴中市。

平昌县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