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

名称

清流县

拼音

Qīngliú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三明市

所在区县

清流县

名称含义

因为境内自然环境特点得名。意为山明水秀,溪流清澈之地。

名称起源

宋元符元年(1098),以化宁化六团里、长汀二团里置清流县。

名称历史

古属黄连峒。周、春秋末为闽越地。秦代属闽中郡。汉代属闽越。东汉属会稽南郡。三国属建安郡。晋为新罗县,地属晋安郡。隋开皇并入邵武县。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属汀州府龙岩县。后唐为长汀、宁化两县地,属汀州府。五代初属闽王,后属南唐。后晋属宁化麻仓里,设清流驿。宋元符元年(1098),划宁化六团里、长汀二团里置清流县,属汀州府。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元至元八年(1271),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清代属福建汀州府。1912年,属福建省西路道。1914年,属汀樟道。1931年,属中央苏区。1933年11月至1934年2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及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1934年3月后,属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5年10月,属福建省第七行政督察区。1946年,属福建省第九行政督察区。1947年7月,属福建省第六行政督察区。1950年2月,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专员公署。全县设3区,辖42个乡镇。1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员公署。1958年5月,撤区并乡,全县并为1镇15乡,10月,各乡镇改称人民公社。1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称清宁县。原清流县辖区设6个公社、8个管理区。1961年6月,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员公署,设14个公社。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1968年,属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11月,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属三明地区管辖,设14个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属三明专员公署。1982年3月,全县设14个公社镇管理委员会、1个镇人民政府。1983年4月至今,属三明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