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淡水街道
拼音
Dànshuǐ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惠州市
所在区县
惠阳区
名称含义
传说某年大旱,一农夫戽水灌田。中午骄阳似火,其妻往田里送粥。途遇一蓬头垢面、步履艰难的老翁向她讨粥充饥。见他可怜,妇人遂舀粥给他。老翁喝完粥后,递给妇人一节竹筒,便转身而去。农夫饥肠辘辘,正等粥喝,不料其妻只送来一节竹筒。听了妻子的叙述后,农夫大怒,将竹筒掷出数丈远,竹筒落下的地方,水声哗然,泉水自竹筒源源不断地涌出至田间,曰“探水”。后因客家话中“探”与“淡”同音,改称“淡水”。
名称起源
2003年3月20日,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粤府〔2003〕19号)批准设立。
名称历史
明朝至清朝光绪七年(1881)前属上下淮都。清朝同治九年(1870)属圣堂约堡。1931年属第二区辖,淡水墟分为六个镇。1937年9月,惠阳县政府第二区区署设在淡水镇。1949年12月,惠阳县政府设在淡水,次年4月迁往惠州。1950年6月,第三区区府设在淡水。1957年,淡水镇辖淡水、桥背、淡环3乡。1958年10月,成立淡水人民公社成立,社址设在淡水墟,下辖原来的定南、长安、淡水镇。1961年6月,淡水区设在淡水墟,下辖1镇9个公社。1963年2月,将原来的淡水镇、秋溪公社、长兴公社、沙田公社、石桥公社、古屋公社合并为淡水公社。1966年11月从淡水公社分出秋长公社。1977年1月,淡水公社划分为沙田、石桥、淡水3个公社。1984年1月,撤销淡水人民公社,设立淡水区,淡水区辖8乡19个大队,淡水镇下辖2个管理区4个居委会。1987年1月,全县设镇建乡,淡水保持镇建制。同年12月,石桥乡并入淡水镇。1994年5月6日,惠阳撤县设市(县级),改隶属惠阳市。2003年3月,撤淡水镇设淡水街道,隶属惠阳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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