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看完还赏了银绢,司马光气得连夜上奏:宋朝女子相扑,到底有多野?

宋代女子相扑插画

嘉祐七年正月十八,汴京上元灯火正盛。宣德门城楼上,宋仁宗带着满朝近臣看百戏,看得兴起,当场让艺人"各进技艺",一一赏赐银绢。台下一片喧腾的项目里,有一项让后世读史的人格外意外——妇人相扑。两位女艺人登台较量,赢了的照样领赏。

城楼下鼓声震天,城楼上有位言官却在袖子里攥紧了拳头。没过几天,一份奏折递到了御前,措辞相当严厉。写奏折的人,叫司马光。

皇帝看个摔跤比赛,为什么把这位后世以"砸缸"闻名的老臣气成这样?这得先从相扑这项运动本身说起。

一、先说清楚:相扑不是舶来品

很多人一听"相扑"两个字就想到日本,其实这项竞技在中国的谱系,能一路追到先秦。秦汉时它叫"角抵",《史记·李斯列传》里写过一句话:秦二世在甘泉宫"方作觳抵优俳之观"——皇帝消遣,看的就是角抵加歌舞杂耍。到了汉代,这种两两相搏、以力角胜的角力更加普及,《汉书·刑法志》说,战国以后各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秦朝把它改名叫角抵——原本练兵的科目,慢慢变成了表演。

至于民间更早的渊源,有学者把它和传说中的"蚩尤戏"联系在一起,说先民头戴牛角、两两相抵,这属于学界常见的推测,姑且听之。

角抵的观赏性有多强,汉代就有答案。《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来观"——一场官方汇演,方圆三百里的人赶去围观,场面不输今天的大型赛事。这股风气沿袭到唐代,角力依旧是宫廷宴会和民间节庆的常客;进入宋代,随着城市商业全面爆发,它才真正完成了从"军中练兵"到"职业卖艺"的转身。

宋朝人把这项运动叫相扑,也叫争交。《梦粱录》里说得很干脆:"角抵者,相扑之异名也,又谓之争交。"规则说穿了不复杂:把对方摔倒、或让对方身体沾地就算赢,招式里有抢背、勾腿、抱摔,讲究手上把式和脚下步法配合,竞技味十足,与后世格斗赛并无本质区别。

二、宫廷顶流:皇帝亲自打赏的项目

在宋代,相扑不只是市井生意,也是宫廷宴会的常备节目。据《梦粱录》记载,大朝会、圣节御宴上,有左右军相扑祗应,也就是两支专业队伍轮流上场;军中百戏里,相扑与杂技同台,是庆典上的硬菜。

嘉祐七年上元那一场,正是这种氛围的顶点。司马光的奏折把事件本身交代得清清楚楚,他写道:"臣窃闻今月十八日,圣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人相扑者,亦被赏赉。"翻译过来就是:陛下您在宣德门看艺人表演,人人有赏,连女子相扑手都领到了赏钱。

最扎眼的不是"相扑"两个字,而是地点——宣德门。那是汴京皇城的正南门,朝廷颁诏、献俘这类国家级仪式都在这里举行,堪称国家门面。在司马光看来,在这里演百戏已经够出格,还要女子上场相搏,皇帝带头喝彩打赏,成何体统。

奏折里最重的一句流传极广:"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而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他请求皇帝下旨,禁绝妇人相扑(奏疏原文细节以《传家集》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笔下"裸戏"二字,多半指宋代相扑手赤膊上阵、装束暴露,类似竞技短打缠头的模样,并非字面上的全裸——这一点读史料时要打个折扣。真正让士大夫坐不住的,是"女子当众角力"这件事本身撞上了礼法。

三、瓦子勾栏里的"女飐"

司马光的奏折有没有立刻见效?从后来的记载看,恐怕没有。

北宋汴京的瓦舍勾栏,是娱乐业的黄金时代。《东京梦华录》记汴京城里大小瓦子,"相扑""乔相扑"就写在艺人名录里,和专业杂剧、傀儡戏、说书人同台竞争,靠门票和喝彩吃饭。所谓"乔相扑",更偏滑稽表演,艺人做摔跤状逗乐观众;正经相扑则是真刀真枪的角力。

先解释一下瓦舍是什么。宋代打破唐代坊市分离的格局,汴京城里出现了固定的商业娱乐区,瓦舍中用栏杆围出一座座"勾栏",相当于一个个小剧场,说书、杂剧、傀儡戏、相扑分区演出,观众进门掏钱。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里回忆,汴京东南角的桑家瓦子、中瓦、里瓦,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其中最大的棚"可容数千人"——能坐几千人的演出场地,放在今天也算大型场馆。相扑艺人就在这样的剧场里,和说书人抢观众。

靖康之变,汴京瓦舍随城俱毁,大批艺人跟着朝廷南渡,把整套生意搬进了临安城——其中就有相扑手。临安的娱乐市场接住了这批人,而且开价比汴京更热闹。

到了南宋临安,市场干脆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武林旧事》"诸色伎艺人"部分,专门设了"女飐"条目——"飐"就是当时对相扑艺人的称呼——下面记了一批女性相扑手的艺名,专门在瓦子里卖艺。也就是说,仁宗时代被司马光痛批的项目,到了南宋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职业化了,有了自己的明星名录。

《梦粱录》还记了临安的"露台争交":据其记载,护国寺南高峰设露台比武,从各州郡选膂力过人、天下无对的跤手登台较量,胜者夺赏,围观者如堵。这种公开擂台赛,和今天的专业赛事之间,已经只隔着一层窗户纸。

还要说明一点:宋代相扑艺人并非散兵游勇。《武林旧事》把相扑手列进"诸色伎艺人",与杂剧、影戏、唱赚的艺人并肩记录,说明这在当时是一门正式承认的行当;临安民间还有相扑结社,艺人按名次排座次、争彩头。女飐登台,挣的是出场费和彩金,赢了擂台,名声与收入都上一个台阶——在一千年前,一个女人凭力气打出一片生计,其意义远远超出一台演出。

一位女艺人靠相扑吃饭、领赏、出名,在宋代的商业社会里,是一条真实存在的路。

四、司马光到底在气什么

回头再看那份奏折,司马光反对的对象其实不是运动本身,他的立场很清楚:问题出在"礼法"。宣德门是国家门面,上元观灯是全民节庆,皇帝的一举一动都被天下人看着,"妇人裸戏于前"在他眼里就是给四方州郡做的反面示范。

这不是宋代士大夫第一次和市井娱乐较劲。整个宋代,官方对瓦舍百戏的态度一直拧巴:一边自己看,一边要管。但商业社会的韧性比奏折硬得多——观众用铜钱投票,艺人靠手艺吃饭,禁令来了换个地方接着演。女子相扑从北宋宫廷一路演到南宋瓦子,就是这个逻辑最直观的注脚。

今天再看这段公案,与其说谁对谁错,不如说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活生生的宋朝:既有给皇帝写奏折的道德焦虑,也有为一场跤赛鼓掌喝彩的市井烟火。司马光没输,皇帝没认错,真正赢的,是那些在史书角落里留下艺名的女飐——她们凭力气挣饭吃,一千年后还被人记得。

你觉得司马光这份奏折,管得对还是管得宽?如果穿越回上元夜的宣德门,你会站在城楼上,还是挤在城楼下的人群里?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喜欢这类藏在史书缝隙里的中国故事,别忘了点个关注,下一篇更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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